为深入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和需求,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和适龄劳动力就业创业本领,如期实现技能脱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及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相关意见。
2、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条款。
二、国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
三、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
3、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8年5月4日开始,由市人社局负责起草,结合扶贫攻坚督查整改方案,对必要性、可行性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论证。并于5月中旬开始采取电话沟通、实地征询等方式征求了部分旗县市区意见,在进行相应修改的基础上,由人社局主要领导审阅同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