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意见》相关内容,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陈建忠对该《意见》作了进一步解读。
问: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陈建忠: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推行信访代办制作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举。2023年初,我区在兴安盟全域开展信访代办制试点,之后在全区各地因地制宜推开,积累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信访代办工作规范化,最大限度便捷群众反映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意见》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是什么?
陈建忠:《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平等自愿、依法代办,从设立信访代办员、明确信访代办员职责、设立信访代办窗口、明确信访代办事项范围、规范信访代办程序、完善信访代办工作机制、落实信访代办员待遇保障等方面,对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作出系统安排,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问:请问《意见》的特点和创新之处是什么?
陈建忠:《意见》回答了信访代办“代什么”、“怎么代”、“谁来代”、“谁来办”、“办不了怎么办”等问题,是各地各部门开展信访代办工作的制度遵循。信访代办拓宽了群众诉求表达路径,对于群众的诉求问题,既可以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也可以就近就便向信访代办员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由信访代办员代群众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反映和办理,实现“群众动嘴、干部跑腿”,把信访事项解决在群众“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