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为: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协调指导信访工作、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推动信访问题化解、信访改革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协调指导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向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旗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提出改进信访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起草信访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十)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